李光耀人生的一個小汙點:貪小便宜。

作者:Lee Leng Kok

記得很多年前李光耀一家人,被行內人踢爆買公寓得到回扣,他因此被迫把自己的私事提呈國會辯論。個人覺得很奇怪,一般這樣的問題應該是由商業調查科,或是貪汙調查局介入調查,怎麽會變成在國會辯論?

最經典的一個鏡頭,是他對著反對黨議員問說道,他這樣拿回扣是否是貪汙?呵呵,當時那幾個反對黨議員的表情很好笑,有誰敢公開說是?因此,答案當然個個都說“不是”嘍…

其實,拿回扣之後,如果自己公開呈報,那就不會被人拿來炒作,讓自己難堪。拿回扣應該不犯法的吧?但是不要忘記,政府人員收到任何禮物和好處,都必須主動呈報的。

公務員如果收到任何外賓饋贈的禮物,如果自己很喜歡想要的話,還得依照市價買回才行。李光耀自己設的法律,卻自己栽在自己的手上,當時我足足笑了一個禮拜…

最後的解決方法,就是經過國會辯論後,他自己提議把回扣都吐出來,全數捐獻慈善用途… 就不知哪些機構有此榮幸,得到李光耀吐出來的“回扣”餒…

話說當年幾個反對黨議員臨場表現也不好,當時他們其實可以對著電視台的鏡頭慢條斯理的這樣回答:“接受回扣並不是貪汙,只是對於有身份地位的人來說,拿那麽點兒回扣只是貪小便宜罷了”… 不過,貪小便宜在法律上是無罪的…

我不知道假如誰這樣說,會有什麽下場,不過,我相信,李光耀聽了之後,一定會“暗錘”… 嚴重的話,可能會… 不知道,純屬猜測言論。

這是李光耀人生的其中一個小小的汙點… 還有其他的… 想到再說!

感謝作者授權人類黨網站發表!

注: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。

閱讀更多: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