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,警方迟于作为,怠于抓捕。若该案发生在美国,最重可判终身监禁

作者:刘士辉

唐山烧烤店流氓打人事件发生后,当地警方迟于作为,怠于抓捕罪犯,错过了抓捕罪犯的最佳时机,以至主要罪犯居然有时间上网删除其个人主页内容,多个流氓聚首庆祝生日Party,甚至公然叫嚣已经60万和解,讥讽网友“呜嗷喊叫,没用”,以图网络消音(真是有样学样的共匪小师弟)。如果不是打人现场视频公之于众,疯传世界,掀起网络怒涛滚滚,舆情嚣嚣,这个案件即便不被和谐,恐怕也极易当作流氓打群架事件而不了了之。我们都不是外宾,对于同类不了了之的案例所见所闻不是太多了吗?

目前网上对于60万的说法,有说是“和解”(私了)的,有说是“保释金”(取保候审保金)的。网上说交了60万保金放了,后来舆论发酵,才又抓了。奇怪的是,按照刑事诉讼法,取保候审不适用于暴力犯罪。若该传闻属实,当地警方对这种明显的暴力犯罪而且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,居然使用取保候审,其中必有见不得光的暗黑交易。另外,对于这种明显属于黑社会性质的暴力犯罪,却大事化小为“寻衅滋事罪”(大家应该不会陌生,这通常是极权当局栽赃、构陷良心犯的口袋罪名)。一群流氓用器具或者酒瓶疯狂殴打多个女性,重的被打得稀巴烂,轻的也是落花流水,居然仅仅是寻衅滋事罪。

以本人有限的法律知识,唐山这些黑社会流氓起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(重伤)罪。这显然是一个黑社会团伙,如此恶劣的黑帮团伙,可能仅仅就这一起暴力犯罪吗?绝不可能!所以,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,绝无可能逃脱。至于伤情,我粗略判断,那个被打得最重的女士,极可能是重伤,不大可能是轻伤。说是轻伤,其中或有猫腻。

假设一下,若该案发生在美国,结果会怎么样?比照数年前洛杉矶墙国贪二代富二代群体霸凌一个女孩子的案件(我曾带李学政等人去那个公园散步,并特别介绍那个公园的特别历史),最重的可能要判终身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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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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