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中华民国大陆公民党 Robert
近日,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,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、非屬中華民國國民,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,「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」等相關函釋,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。
行政院作爲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之行政權實體,卻做出如此違憲違法越權之行徑。
中華民國領土範疇仍未做立法上的變更,故中華民國領土仍然囊括大陸淪陷地區和台澎金馬自由地區。
中華民國國土淪陷區之人民故仍為中華民國之國民。
中華民國淪陷區之人民是否是中華民國之國民,是法律問題,當由立法院定義,並由司法院解釋。
行政院以政令行政權做出【中華民國大陸人民非中華民國國民】的定論,已經干涉立法權和司法權,此爲越權,更違反了五權分立之民主原則。
行政院援引之中華民國國籍法更是荒唐滑稽,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人民的戶口當然是淪陷區,何來自由地區之戶口?立法院當重新審視國籍法之定義是否精準合適。
鑒於中華民國大陸國民仍然身處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地區,雖然法理上仍為中華民國之國民,但可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權利和義務。
至於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國民在自由地區遭遇之不幸是否適用囯賠,應由司法院商榷考量討論再判定,行政院此舉是以行政權干涉司法權。
在此,中華民國大陸臨時國會提出動議,行政院撤回【中華民國大陸淪陷區非中華民國國民】之通告,【中華民國大陸國民不享有負擔國民權利義務】也應由立法院制定相關明確法律條例,【中華民國大陸國民在自由地區之權利義務如何對應】之問題也應由立法院給出相應的法案。
在立法院修改相關方案並實施生效之前,當以司法院之釋法爲準,行政院無立法權司法權行此通告。
再次聲明,行政院僭越行政權之外事務,越權違法違憲,當立即更正並向公衆道歉。
中華民國大陸臨時政府
中華民國大陸臨時国会
2023年05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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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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